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精神,拟申请增加我市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搬迁投资规模及标准。
1、搬迁投资规模
拟申请增加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4200万元,其中:汉滨区650万元、汉阴县400万元、石泉县350万元、宁陕县250万元、紫阳县500万元、岚皋县350万元、平利县400万元、镇坪县250万元、旬阳县550万元、白河县500万元。请各县区根据以上资金规模,编报建议计划和实施方案。
2、投资和补助标准
工程概算总投资按人均不超过2万元计算,国家补助标准人均控制在6000元以内,其中4000元用于搬迁群众建房补助,其余资金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区在上报新增计划时,要与陕南移民搬迁规划和年度搬迁任务相结合,确保搬迁实施方案切实可行。要优先安排群众积极性高、前期工作落实扎实、基础条件好的搬迁户。
2、请各县区于2014年2月25日前,将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建议计划、项目情况表、IMO项目信息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及批复报市发改委。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