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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4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7 14:27作者: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高新经济发展科技局、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瀛湖生态旅游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14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3〕1873号)精神, 现将2014年财政预算内提前部分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安排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向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基础设施薄弱的县区倾斜,重点安排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着力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和《安康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发挥效益。

  二、本次下达的2014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2268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870万元,省级配套2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78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为:

  1.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投资9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80万元,配套资金16万元。修建及改造基本农田1110亩。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27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25万元,配套资金45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4363.6亩。

  3.乡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173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427万元,配套资金309万元(其中省级配套20万元)。修建和改造乡村道路125公里,桥13座517延米。

4.人畜饮水建设。计划投资16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38万元,配套资金28万元。解决5396人饮水困难。

三、各县区要严格执行省以工代赈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四、各县区要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12〕264号)和《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陕发改代赈〔2006〕3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五、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应于1月底前将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附件:2014年财政预算内提前部分以工代赈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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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3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办科            2014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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