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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安康市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09 08:29作者:

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发改产业〔2013129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

  (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

  (二)转化自主知识产权的一、二、三次产业融合项目;

  (三)引领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示范项目;

  (四)列入中、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内生产性服务体系、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文化产业项目;

  (五)承接知名企业产业转移及升级项目;

  (六)推动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产业转型提升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资本金注入

  资本金注入主要支持龙头企业实施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二)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主要支持骨干企业实施的产业优化升级项目。

  (三)补助

  补助主要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实施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特色产业项目。

  2014年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除采用以上三种支持方式外,还将积极探索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平台等创新支持方式,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深度合作,拉动金融资本加大投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二)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具备2014年度内开工条件。

  (三)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方式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组织实施符合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

(一)中央或省属企业项目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

(二)市级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直接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推荐项目;

(三)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对辖区内项目初审汇总后,联合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报送;扩权县和省直管县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

(四)各单位在向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申报的同时,应通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系统(http://xmk.sf.gov.cn)填报项目的有关电子数据。

(五)项目申报材料需准备纸质(一式5份)和电子版,材料格式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时间截至201310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科:邓跃炳  3212862

邮箱:akfgwcyk@163.com

市财政局经建科:谢英刚  3238219

邮箱:673810232@qq.com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2.2014年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表 

     3.2014年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企业情况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康市财政局

                                 201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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