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是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根本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根据《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二五” 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规划〔2013〕434号)统一要求,为全面客观评价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建设等落实情况,加强规划实施跟踪分析,确保“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我委将组织开展《安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开展中期评估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规划实施以来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和总结。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客观评价“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成效,发现并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推动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循环发展、富民强市和建设美好安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方法
为全面评估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深入了解规划实施成效和问题,中期评估要坚持以下原则:
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对基础设施、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城乡统筹、社会建设、改革开放、生态文明建设等主要方面,以及主要指标的实现情况,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评估。并重点围绕《纲要》主题主线的落实情况,以及经济增长、经济结构、社会事业、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发展战略的推进情况等方面确定若干专题,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深入评估。
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性描述。并参照《安康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监测评估指标及评估方法》(以下简称《评估方法》,见附件),采用可量化指标,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评价方法,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形成量化评估结果,客观反映全市、县区、部门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
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可采用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在外部专家和研究机构的选择上,可通过定向委托或公开招标等多种形式选择市内外研究机构或专家学者参加评估工作,在参与范围上,既可对《纲要》进行总体评估,也可选择对《纲要》中的重要部分进行详细和重点评估。此外,还可采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借助各方面力量,在不同层面开展评估工作。
三、评估重点
(一)全市“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范围是: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市政府发布的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以及市直各部门自行印发的专项规划。按照“谁主编、谁评估”的原则,分解各项规划的评估任务,《纲要》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评估。市级重点专项规划(附件1)和市直部门自行印发的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牵头自行组织开展专项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县区发展改革局按照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安排本县区《纲要》评估工作,提出评估报告报送县区人民政府,抄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围绕主题主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评估,重点分析科学发展、循环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取得的进展,并对实施情况不力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对《纲要》提出的主要规划指标进行监测评价。对《纲要》提出的23个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7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监测评价,包括“四个翻番、六个跃升”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其中,对各方面普遍关注的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目标的实现进度进行重点监测。
(四)对《纲要》提出的基础设施、现代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城乡统筹、社会建设、民主法制、改革开放等7个方面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相关政策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
(五)对《纲要》提出的强化实施保障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强化规划组织实施、强化重大项目支撑、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等内容。
(六)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对“十二五”中后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何种影响等进行分析。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由原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报批。
四、组织方式
(一)“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总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广泛听取有关专家等社会各界意见。
(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安政发[2011]6号)要求,对各自负责领域制定评估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对负责指标进行单项监测,并提出负责领域的综合评估报告和单项指标监测报告报送我委。
(三)各县区发展改革局除了对全市规划《纲要》进行中期评估提交报告外,还要对县区规划《纲要》进行组织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抄送我委。
(四)我委会同市统计局对规划《纲要》指标实施监测评价。
(五)我委负责组织起草《安康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广泛征求各部门和专家意见,做好与全省“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衔接,经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组论证后上报市政府审核,按有关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进行评估。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要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落实的政策举措。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三)认真撰写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点项目和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2.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4.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5.“十三五”规划编制思路建议。
(四)按时完成任务。请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在6月30日前完成《纲要》相关内容的中期评估工作,报送我委评估报告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
请有关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于5月12日前报送我委规划综合科。
联 系 人:罗溪玥 单慧琳
联系电话:3214967 3203987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