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关于申报2012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2〕22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区包括十个县(区),详见规划。
二、支持重点
1、畜牧养殖业。支持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及水产养殖和特色养殖(小区)建设。
2、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日光温室和薄膜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和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
3、重点经济林示范基地。以园区为承载,重点支持核桃等干杂果和蚕桑、茶叶等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培殖业原料林等示范基地建设。
4、特色加工项目。支持粮、油、果、蔬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三、支持方式
后续产业发展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两种方式,每个项目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对特色加工等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采取贷款贴息。
1、贷款贴息:贴息额度原则上按照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不超过两年贷款利息。
2、补助资金:参照国家现行同类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
四、项目申报条件
1、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1年以上,合作社成员50户以上;从事养殖、种植等相关产业1年以上,具备规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管理运行规范,产权明晰,辐射范围广,带动作用强,经营效益好,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2、农业企业申报项目条件。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1年以上,具备规定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与退耕农民建立明确可行的利益联结机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带动退耕农户增收。
3、技术推广单位申报项目条件。应为县级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实施项目的能力和经验,组织退耕农民选用良种、推广实用技术、开展市场营销、建设示范基地。
4、申报项目须具备的基础条件。现有生产规模必须达到猪存栏500头以上、牛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300只以上、鸡养殖规模3000只以上;连片日光温室30亩以上、大棚100亩以上;果树、茶叶、蚕桑、药材等连片种植200亩以上。
5、在近2年内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今年不再支持。
五、提交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
(一)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1)单位及法人基本情况
(2)人员情况
(3)财务状况
2、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1)建设背景(项目涉及退耕还林情况)
(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3)总投资、资金来源、筹措情况及申请补助(贷款贴息)资金的数额、方式。
(4)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3、经济效益和退耕农民受益情况。
(二)附件包括: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
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项目,须出具原有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
3、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项目贷款资金进账单及付息凭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及所提供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2012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附件2)。
六、申报程序和要求
1、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关于申报2012年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面向全市退耕还林地区公开项目申报条件。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经规性审查、实地考察、综合平衡后,联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分别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汇总,并联合上报。
3、扩权县发改局、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后,可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级相关部门。
4、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对无异议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下达后续产业项目投资计划,并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5、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库,对当年未能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
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筛选项目,准备申报材料,各县(区)原则上按1-2个项目数量进行申报,于
附:1、2012年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
汇总表
2、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
请表
3、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编制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