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安发改农经〔2011〕469号:关于申报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0 16:59作者: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根据省发改改革委、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第二批)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114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2011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第二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及投资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均按陕发改农经〔2011795号文件执行。

二、严格按规模养殖场标准申报,掌握项目申报规模,养殖场(户)属省部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优先申报。已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申报;国家已经扶持建设了大中型沼气项目以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安排过扶持的养殖场一律不得申报。

三、按照中央、省上要求,所有申报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必须与年生猪出栏规模相匹配,否则视为擅自更改补助标准,不予审批。

请于814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上报正式文件,并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3296670@163.com3112109@163.com。逾期报送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

 

联系人及电话:

市发展改革委     薛海军    0915-3213752

市农业局               13309155518

 

 

 

一一年八月十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