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为了切实加强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水利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陕政发〔2008〕2号),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了《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特请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
附:安康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点击下载
联系人:薛海军
电 话:3213752
邮 箱:3296670@163.com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