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病媒生物防制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定于10月7日――10月20日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病媒生物集中消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消杀范围:
中心城区及近郊乡镇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垃圾站台、医疗机构、港口车站、机场码头、河道湖泊、公园绿地、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废旧回收点以及人员聚集区域、交通干道周边、食品加工、餐饮行业等公共场所。
二、消杀要求:
1、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各责任部门和近郊乡镇、办事处负责,按照集中消杀工作公告规定的时限内,统一组织在鼠道、鼠洞及鼠类觅食、饮水等经常活动的场所投放“溴敌隆”毒饵灭鼠。对蚊蝇孳生地,如垃圾收集容器、下水道口、绿地及建筑物周围,喷洒“聚酯”类滞留药品消杀蚊蝇。
2、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安康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队,利用大型超低容量空间喷洒药物。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河道湖泊、排污沟渠、垃圾处理厂、公园绿地、居民小区以及人员聚集区域、交通干道周边等公共场所集中进行消杀。
3、汉滨区爱卫办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周边乡镇办事处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理室内外卫生死角和乱堆乱放,清除积存污水、淤泥、杂草和露天粪坑,垃圾、酣水做到密闭收集及时清运,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繁衍。
三、注意事项
1、投药期间广大市民要做好食品、粮油等物品储藏,断绝鼠粮,提高防制效果。投药5-7天后,应对消杀区域内进行清扫鼠粪、封堵鼠洞、修补鼠咬痕迹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鼠尸。
2、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投药期间安全宣传和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制定集中消杀安全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要加强消杀安全防范,防止消杀药物中毒发生。
3、本次消杀统一使用0.005%溴敌隆毒饵,为粉红色条状或颗粒状。其毒效慢,配制使用浓度低,是较为安全的灭鼠剂。要管好儿童及宠物,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一旦误食,应立即送就近医院救治。
4、喷雾消杀时,请广大市民将食物封盖处理,关好家中门窗,不要围观和随意触摸消杀药物以及设施设备,远离喷洒场所,防止药剂引发身体不适。
5、城区内消杀药械必须在指定的消杀服务机构购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消杀药械。
6、咨询、举报电话:市爱卫办:3210589
市疾控中心:8183125
安康市双创办 安康市爱卫办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