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以来本市(区)建设的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清理工作通知精神,请你们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坚决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的通知》(特急发改产业〔2010〕1635号)文件要求,对电力、煤炭、钢铁、电解铝、铅冶炼、锌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烧碱、多晶硅、风电设备、焦炭、铁合金、电石、造纸、制革、酒精、味精、柠檬酸、印染、化纤、维C、大豆压榨等行业中,2009年以来本县(区)建设的高耗能项目进行统计和清理,并填报《2009年以来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清理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告栏下载),于2010年8月25日(星期三)前盖章后传真至我委工业科(3212862),电子文档发送至ak3212862@126.com。如未有清理范围的项目也请书面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