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我省上市后备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金融办,各有关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9]31号)精神,抓住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机遇,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省金融办、陕西证监局决定开展上市后备企业调查征集工作,对条件较好的企业列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市后备企业调查征集的主要对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
2、符合国家和我省重点扶持的产业政策;
3、符合国家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
4、企业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5、企业在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8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6、具有上市意愿,管理规范,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能照章纳税。
二、申请上市后备企业需报送资料的有关资料
1、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2、基本经营情况及项目简介。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和服务、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3、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或出具的项目投资证明;
5、ISO9000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
三、上市后备企业的推荐
各市金融办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荐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组织企业认真填写《陕西省拟上市企业基本情况表》(附后)及报送有关资料,并于2009年4月5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报省金融办。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直接市金融办联系。
联系人电话:3232289
市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