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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拟申报创业板上市公司调查摸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7 08:41作者:

 关于对我省拟申报创业板

上市公司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金融办:

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标志着创业板市场将于近期正式开启,这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功能,对于自主创新和成长性创业企业的发展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为做好我省企业在创业板申报上市的培育和引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板发行条件

按照暂行办法,企业申请在创业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时间

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盈利能力

1.连续两年盈利,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净利润计算依据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2.或者一年盈利,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三)其他要求

1.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3.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

4.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5.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三年内不存在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二、组织推荐

请各市金融办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做好企业情况的摸底调查和筛选工作,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陕西省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连同以下资料由各市金融办统一报送省金融办和陕西证监局:

(一)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基本经营情况及项目简介。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和服务、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三)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或出具的项目投资证明。

三、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的管理

省金融办、陕西证监局将根据各市金融办的报送情况,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我省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落实省政府关于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指导企业做好辅导备案和上市申报工作。上市后备资源库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请各市金融办(或相关部门)于2009420日前将申报企业名单和相关资料报上。今后如有新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要求汇总后,报送市金融办。

联系电话:3232289

附件:《陕西省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基本情况表》

 
陕西省拟在创业板上市企业基本情况表

 

00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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