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计划局、市直有关部门: 依据安政办〔2007〕23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项目建设责任表的通知”、安政办〔2007〕24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项目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的通知”精神,请认真做好2007年项目考核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于1月10日前报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办),以便市考核组组织考核,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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