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编报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建议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计划局:
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代赈〔2007〕1735号文件通知的要求,请你们抓紧编报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2008年继续安排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人畜饮水等项目建设。
二、资金规模和安排范围。资金安排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资金规模控制在2006年省市计划下达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总规模120%以内,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上报的以工代赈资金规模控制在100万元以内。上年度上报未批项目,优先上报。
三、具体要求
1、上报的以工代赈项目,各县(区)必须从已完成的以工代赈“十一五”规划项目库中提取。同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能吸收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建设的项目。
2、各县(区)在项目安排上,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提高计划的可操作性和严肃性。计划项目安排,要与扶贫开发重点村、特困村和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相结合。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在做好相关协调的基础上,务必在特困村落实一条10万元以上 道路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急需解决的配套项目和续建项目,进一步提高搬迁群众生存和发展和基础平台;人畜饮水项目要继续按照省政府的整合资金的要求,与水利部门做好衔接,在水利部门提供的人畜饮水规划中选项目,规模按照2007年的规模上报;2008年继续按照上年的规模编报便民桥项目,解决生活在河流、沟壑两岸群众行路难的问题。请各县(区)在上报建议计划时用文字说明建议计划中所列贫困村、特困村名称、项目安排个数和投资规模。
3、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上报项目,务必执行“乡镇申报、部门设计、计划局审核、县政府审定”程序。县(区)发展计划局一定要严把项目审核关,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凡列入建议计划工项目必须完成实施方案或设计及其审批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同时,各县(区)发展计划局要认真填写“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备案表”(附件2)。
4、请各县(区)尽快组织编报建议计划,务于2007年12月5日前上报我委,并将电子版发送到zhaoren568@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项目表
2、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备案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