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31 16:09作者: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外商投资

项目核准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外资〔2007164

 

设区展改革委(计委),凌示范区发改革局: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行管理法》(展改革委第22令发布),省政府同意,我陕发2005102文下了《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行管理法》(以下简称“核准法”)。核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正确引导外商投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我们发现有些项目核准机关在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中,未严格按照核准办法执行。比如:在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核中,与内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混淆,采用备案制管理;项目核准文件内容不统一、格式不规范;未按核准办法规定报送核准项目情况等等。这些不仅给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带来了不便,也不利于掌握外商投资情况。为规范我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作,现将我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予以明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范围和方式

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法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增资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必须按核准办法规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一律采用核准方式,不适应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规定。

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依据

与国内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不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

以上两个目录,国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并公布。当前执行的两个目录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04年修订的。

三、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要求及项目核准权限

核准办法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陕发改外资〔20051065号)已明确了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要求及省级和市级(指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下同)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权限,请严格按照核准办法和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随意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属于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按核准办法规定进行核准;超出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权限的,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对于应当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在上报核准的申请文件时,应当按照核准办法规定认真进行审核,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核准文件的相关内容,并明确初审意见。

四、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是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审查,除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项目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核外,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核。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进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时,应准确把握以上原则,具体按照核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

五、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应当包括的内容

为便于掌握外商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外商投资项目的特点和年度计划编制要求,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方基本情况,包括投资(各)方的名称、登记(注册)所在国家或地区名称;

2.项目投资方式,指合资、合作、独资等;

3.投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址;

4.项目建设的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国家有技术标准要求的应明确采用的工艺或技术);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包括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应注明投资(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及其他资金来源等(对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按规定可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需要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应当在核准文件中明确项目购置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的数量及金额,且必须与项目申请报告中包含的设备清单的数量及金额一致);

6.项目建设期(建设起止年限);

7.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原则与项目建设期一致);

8.其他需要核准的事项。

对于符合《外商投资目录》鼓励类条目和《中西部目录》中我省相应条目的项目,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在此类项目的核准文件中,必须注明项目所适用目录的名称,并明确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六、完善信息反馈制度

为便于掌握全省外商投资情况,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作的同时,应认真做好本级行政区域内项目核准统计和数据报送工作。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附表(Excel)格式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工作的有关处(科)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请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和数据报送工作,并将负责数据报送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执行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省发展改革委外资处  吴进武  扈迎

联系电话:029-87291458  87291689

    真:029-87294181

电子信箱:fgwwzc@shaanxi.cn

 

附件: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情况汇总表(格式)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外商投资  项目  核准  通知

抄送:省商务厅、工商局、法制办(2),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西安海关。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