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要闻动态 > 发改瞭望 > 正文内容

发改委:陆上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均改为指导价

发布时间:2019-05-27 09:33作者: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且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陆上风电上网电价,《通知》指出,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销、除尘电价,下同)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

  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通知》指出,将海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上网电价。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8元,2020年调整为每千瓦时0.75元。新核准近海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上述指导价。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