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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布署创建第二批百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发布时间:2019-03-27 14:02作者: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布署开展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

  通知提出,2019年创建第二批1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实现多模式融合、多类型示范,并通过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通知明确,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围绕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等六种类型,有针对性地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值得关注的是,为推动开展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制定了多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完善示范园供水、供电、道路、通信、仓储物流、垃圾污水处理、环境美化绿化等设施条件。鼓励地方各级政府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示范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是优先支持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的入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开拓长期、稳定、规模化的融资渠道。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小微企业发展。

  三是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按照市场化方式,依法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运作、专业管理、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参与投资,加大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四是鼓励地方加大融资支持。鼓励各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入园企业的贷款投放。

  五是完善用地保障机制。根据研究明确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指导各地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做好用地保障。

  六是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县(市、区、旗、农场)、地市政府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管模式,通过PPP等方式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园建设和运营。

  七是加强产业融合公共服务。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创业孵化平台,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等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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