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决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正式取消。
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相关工作衔接,自2017年12月28日起,发改委不再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
为提高中央投资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发改委将进一步完善中央投资招标管理制度,加强从业监督,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
发改委表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