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落地生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未来3年价格机制改革进行了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意见》提出,到2020年的改革目标是,我国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意见》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价格监管体系,使价格灵活反映市场供求、价格机制真正引导资源配置、价格行为规范有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更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意见》聚焦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管、民生保障等7个方面,提出了重点改革任务。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进一步深化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垄断行业价格改革;区分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环节、基本与非基本服务,加快完善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服务等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创新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着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常态化精准化,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稳价安民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蹄疾步稳、攻坚克难,不断深化价格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政府定价范围大幅缩减,占全社会商品和服务价值的比重已不到3%,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科学定价制度初步建立,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逐步推行,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力度持续加强,对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保障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制约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价格机制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资源环境成本在价格形成中还没有充分体现,企业反映突出的价格收费问题还不少,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还不够完善,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民生价格稳定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来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并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优化、民生保障改善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好十九大提出的要求,必须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抓住价格这个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强价格监管,构建更加科学、规范、透明、灵活的政府定价制度和价格监管体系,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