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下半年循环经济各类示范试点中后期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的工作要求,加强示范试点中后期监管,保障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中期评估及终期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开展2017年下半年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后期监管工作的目的和范围:中期评估以了解、督促示范试点单位建设,确保实施方案目标按期完成为目的,对实施方案建设进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取得的经验和面临的问题,以及按期完成建设目标的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中期评估的对象是实施方案获批复满3年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
中期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原则通过和不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书面评估和现场抽查情况确定中期评估等级。未通过中期评估的单位取消示范试点称号,全额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原则通过的单位限时整改,上报整改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视情况抽查。
关于方案调整,通知也明确了范围和结果:尚未调整实施方案的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调整一次方案。
方案调整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获批复同意方案调整的单位,以批复调整的实施方案为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依据;未获批复同意方案调整的单位,以原批复的实施方案为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依据。
通知还明确,方案验收范围是指2013年之前获批复开展建设并获批复延期至2017年验收的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
验收分为通过和不通过。对于通过验收的示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确认,并适时拨付剩余财政补助资金;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取消示范称号,全额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