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要闻动态 > 发改瞭望 > 正文内容

发改委:未来10年内分两阶段推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工作

发布时间:2017-10-11 15:02作者: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意见》指出,加快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对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推进我国能源行业供给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同时还将带动从材料制备到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发展,成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意见》要求,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研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主要储能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探索一批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初期,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初步显现。“十四五”期间,储能项目广泛应用,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全面掌握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储能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部分储能技术装备引领国际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并拥有国际话语权;基于电力与能源市场的多种储能商业模式蓬勃发展;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储能在推动能源变革和能源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现。

  《意见》提出五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应用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能技术和产品;完善储能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二是推进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应用示范。鼓励可再生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推动储能系统与可再生能源协调运行;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场站侧储能补偿机制;支持应用多种储能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三是推进储能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应用示范。支持储能系统直接接入电网;建立健全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储能容量电费和储能参与容量市场的规则机制,四是推进储能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应用示范。鼓励在用户侧建设分布式储能系统;完善用户侧储能系统支持政策;支持微电网和离网地区配置储能。五是推进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应用示范。提升储能系统的信息化和管控水平;鼓励基于多种储能实现能源互联网多能互补、多源互动;拓展电动汽车等分散电池资源的储能化应用。

  《意见》强调,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作用,支持开展储能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研究通过中央和地方基建投资实施先进储能示范工程,引导社会资本加快先进储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通过金融创新降低储能发展准入门槛和风险,支持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储能产业。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