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日前发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将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进一步缩小为重要公用事业等,强化对垄断行业的约束,进一步严格政府价格决策的程序。
《规则》指出,进一步缩小定价范围,强调定价机制化。限定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领域,逐步推进政府制定价格机制化。完善政府制定价格的依据,明确可以参考联系紧密的替代商品或服务价格,规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应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强化对垄断行业的约束,明确规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应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新《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