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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化解煤电潜在过剩风险

发布时间:2016-10-25 01:24作者:

供给侧改革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李明思报道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并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煤电过剩风险日益显现,各地违规建设煤电项目情况仍然存在,要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规范煤电开工建设秩序,严肃处理违规建设项目,化解煤电潜在过剩风险。

    《通知》提出,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而开工建设的煤电项目,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对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省份的项目(不含民生热电),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在取齐必要支持性文件后仍需暂缓建设,待预警等级转为绿色后,在国家的指导下逐步恢复建设。

    《通知》明确,要结合国家定期发布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进一步加大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省份自用煤电项目(不含民生热电)规划建设的调控力度。此外,为避免因接受外来煤电造成受端省份电力冗余,要按需推进煤电基地配套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并相应调整配套风电、光伏发电投产时序。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用电量增速趋缓,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电力需求偏大等问题。随着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煤电过剩风险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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