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是制约脱贫致富的重要因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短板中的短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支持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推进脱贫攻坚。
《意见》提出,“十三五”时期,中央预算内农林水利建设投资用于贫困地区的比重达到40%左右,地方同步加大投入,并视情况进一步增大倾斜支持力度,力争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得到明显加强,特色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得到加快发展。
提高贫困地区发展能力,首要在于夯实发展基础。《意见》提出,“十三五”时期,对纳入范围的165个贫困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在贫困县新建高标准农田3000万亩以上。同时,以加快国务院确定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统领,加快推进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巩固和提升贫困地区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和水资源保障水平。
通过推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增强其发展后劲。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启动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工程。探索小水电产业扶贫模式。因地制宜实施农村沼气扶贫工程。支持贫困地区林业特色产业发展。
在提高贫困地区发展水平的同时,注重改善贫困地区民生条件,使其共享发展成果,措施包括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善贫困地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加快贫困地区水库移民脱贫解困步伐,确保2020年实现水库移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等。
此外,《意见》明确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以13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加大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贫困县的生态建设投资规模和增幅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以上,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优先向贫困县倾斜。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发改委将通过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创新资金安排方式、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等多项措施,全力保障贫困地区农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发展。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和地方自筹能力等因素,逐步增加直接扶持到户资金规模,采取多种方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同时,建立农口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与扶贫工作挂钩机制,将脱贫工作成效作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项目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