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何考虑制定和发布《指导意见》?
答:今年是“十二五”最后一年,是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关系着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的落地实施,对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支撑作用。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主要是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推动国家重大战略落地。 201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重点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三大战略。2015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启动实施一批新的重大工程项目”。随后,三大战略的顶层设计规划及重点领域投融资的相关政策依次出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大战略的工作部署,发展改革委先后推出了包括粮食水利、重大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新兴产业等在内的重大项目工程包。此外,新的工程包也在筹划之中。适时出台《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工作部署,指导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是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发展改革委所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加公共服务产品供给。第二,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意义,可促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第三,符合“十二五”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第四,具备一定工作基础,能够尽早推进见效。因此,引导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对遏制当前经济下行风险,实现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三是加强风险防范,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中,要注重风险管控并切实承担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要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化原则自主审贷,从项目合规性的确认、还款保障条件的落实、贷中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项目授信风险,实现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
2.《指导意见》中所指重点领域重大工程的具体范围?
答:总体上看,与落实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相关的重大项目,均属于《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支持的范围。实际操作中,以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重大工程包为依托和对象开展重点支持。目前,已发布的工程包包括粮食水利、重大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新兴产业等,今后应会有新的工程包陆续推出。
3.《指导意见》会否影响商业银行独立审贷并加大金融风险?
答:《指导意见》强调银行业要坚持独立审贷,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主体责任。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在明确项目正式取得各类审批(核准)文件的同时,确保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再有,要切实落实还款保障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商业化原则自主审贷,全面、深入评估项目风险,严格把关。此外,要做好贷中贷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发放和使用贷款,坚持专款专用。对各类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因素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后,要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强化项目全周期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缓释机制等手段,防范银行业内外部风险、表内外风险的交叉传导。
4.《指导意见》提出哪些激励政策?
答:《指导意见》中对于银行业的激励政策,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鼓励金融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通过实施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开展信贷创新;通过灵活运用排污权、各类预期收益权等进行抵质押担保方式创新;探索开展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模式创新。鼓励发挥信托功能支持铁路发展基金募集;鼓励针对政府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点开展金融服务创新。
二是鼓励开展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信贷政策,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实施精细化、差别化的分类管理。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定位和优势特点,有区别、有侧重地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予以支持。
三是鼓励银行间同业协作。鼓励银行业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贷款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的合作与协调,通过建立资源共享、运作顺畅、服务高效的同业合作机制,有效防范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及集团客户风险。
5.如何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
答:一方面,发展改革部门将通过进一步健全项目清单,搭建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平台等方式,加强与银行业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的时效性。另一方面,银行业监管部门也将积极与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沟通联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