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方案勾勒路线图
关于试点主体。《通知》明确,脱钩试点的主体是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包括中共中央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通知》还明确,参加脱钩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民政部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关于时间安排。《通知》指出,此次试点工作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2015年8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确定分别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脱钩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送交民政部,经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发布。2015年9月30日前,对参加第一批试点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完成摸底调查,逐个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关于试点名单确定。《通知》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主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数量的1/6推荐参加2015年试点名单,主管数量不足6个的推荐1个,主管数量只有1个的本着自愿原则参加试点。2016年扩大试点时,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剩余数量1/4左右确定试点名单。2017年更大范围试点时,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剩余数量1/3左右确定试点名单。各业务主管单位应鼓励、支持有积极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试点。
重点任务方面,《通知》强调,脱钩试点任务要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谁主管谁负责”稳妥完成
关于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脱钩试点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稳妥完成。
《通知》明确,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做到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一个方案,试点实施方案要对照《脱钩总体方案》要求,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做出具体安排。参加脱钩试点的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确保如期完成脱钩试点任务,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其中第一批脱钩试点应于2016年7月1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据了解,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启动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将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