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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15-08-06 10:41作者: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举生态文明建设大旗,以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核心任务,积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这是中央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专题部署的第一个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家吹风会,对《意见》进行全方位解读,召开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贯彻落实《意见》电视电话会,对全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着力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地方实际的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力争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突破。组织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专家问诊行动,帮助解决地方制度建设、任务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启动第二批先行示范工作。

    ——认真抓好节能减排。加强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发挥节能减排在调结构、转方式中的重要抓手作用。召开全国发展改革系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部署全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开展201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现场评价考核,发布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加强对各地区的工作督导和预警调控。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办结能评项目177个,核减能源消费量93万吨标准煤。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近期行动计划》,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破解资源瓶颈约束的重要举措,推动形成更大规模。印发《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治理突出环境问题。以治理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在生态环保方面取得率先突破。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政策措施,印发《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推动改革任务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方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生态文明专项改革文件。发布21项国家节能标准,强化标准的引领约束作用。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工作力度,取消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以及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的财政奖励审批。简化投资补助项目审批程序,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除重大示范项目外,对特定地区、任务明确,或已有规划且目标任务和领域明确的项目,采取打捆下达方式,具体项目由地方安排。在优化程序、简化手续的同时,强化事后监管,组织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对审计、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深入开展全民行动。举办以“节俭养德、节能有道”为主题的第25届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强化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提高公众节约、环保、生态意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改革创新、探索实践,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战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机制,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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