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的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08-11-19 14:57作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抓住机遇,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现进一步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抓紧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围绕国家新增投资的六大领域,选择年内可以开工的项目尽快上报,积极争取国家更多支持。在已上报项目的基础上,再汇总上报一批项目,争取得到国家更多更大的支持。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资金筹措,加大投入力度,明确施工进度,推进续建项目形成更多的工作量。在确保原计划年内开工项目按时开工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全省年内再新开工一批项目,形成年内新增投资100多亿元。
三、加快编制明年争取国家投资项目计划。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紧扣国家投资重点,抓早动快,认真筛选,严格把关,12月中旬前,编制完成上报国家的明年投资计划,并及早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力争有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投资计划。
四、抓紧完善前期项目各项手续。积极协助业主做好项目征地、环评、安评、招投标、报批等工作,提高项目申报的时效性和成功率。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已上报的能源化工、电力电源、交通建设等重大项目的批复。对需要发改委内部联合审批的项目,实行集中会签制。需要与国土、财政、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会签的项目,主动沟通,加强联系,共同推进。
五、促进企业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引进设备。进一步挖掘潜力,统筹安排,再下达预算内项目资金2亿余元,带动总投资70余亿元。为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设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引进技术和设备项目予以贴息。
六、扩大市、县级项目备案权限。在已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的基础上,下放内资项目备案权限。投资额在5亿元(不含)-10亿元(含)的,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下的,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15个扩权县(市)享有市级备案权限。赋予西安市、杨凌示范区、榆林市省级备案权限。房地产开发(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由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七、努力促进消费。落实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加快农村沼气、饮水、公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改善消费环境。积极会同财税、金融等部门研究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引导居民扩大消费。
八、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细化落实项目实施环节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严防新增投资用于不符合规定投向、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严防用于“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严防用于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管所项目,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
九、促进信贷资金投入。充分运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召开银企项目对接会,加强信息沟通,争取金融部门更大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转贷资金,提高新增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能力。筹备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服务,以饱满的热情全身心投入工作,全力以赴抓投资、抓项目、促消费、保增长,推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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