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下,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总额的1%给予资助;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担保额在800万元以下,担保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担保业务,按照担保总额的1%给予资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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