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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节能产品将实行强制采购

发布时间:2007-08-09 09:32作者:
   继此前国家提出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到强制采购之后,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于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原则和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中指出,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节能清单管理制度,是今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核心。《通知》表示,要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类别,指导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通知》提出,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是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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