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具备贷款条件的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管理机构,或尚无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经与开行协商同意的相关投资类公司,可与国家开发银行当地分行进行沟通,形成双方认可的融资平台,负责融资项目的遴选、论证、推荐、组织实施、委托贷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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