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要闻动态 > 发改瞭望 > 正文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保持灾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发布时间:2007-06-20 14:44作者: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灾区价格监管和调控,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为稳定灾区群众生活,促进灾区重建提供宽松的环境。
   通知指出,最近一段时期,我国部分地区先后遭遇了较为严重的地震、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给群众生活和经济建设造成了不利影响。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食品、药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以及灾后重建必需的建材等重要物资的价格监测,实行一日一报。对重要商品价格变动及时预警预报,提出对策建议。
   发展改革委要求灾区价格主管部门强化价格管理:受灾初期,要重点加强粮油、蔬菜、肉禽蛋、食盐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管,防止价格大幅上涨;灾情过后,要重点加强防汛抗旱物资、交通运输、药品、防疫物品、种子、化肥、农药、砖瓦、砂石、水泥等价格的监管,促进抗灾救灾、灾后防疫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保障市场供应,通知要求灾区政府采取措施组织好灾情发生后的市场消费品供应工作,切实做到粮、油、肉、蛋等食品不断档、不脱销。必要时适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生产、采购重要商品,防止价格波动影响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指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市场价格巡查,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和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发展改革委表示,发生灾情的地区要认真总结应对突发灾害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改进价格工作,提高应急能力。没有发生灾情的地区也要未雨绸缪,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对及时,措施得力,努力把价格波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