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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政府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12 14:56作者:

  白河县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反馈意见(安粮发考核办【2017】6号函)提出的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心粮库建设和粮食应急网点建设等三个具体问题, 2017年5月5日白河县人民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逐一进行解决。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问题

  白河县粮食局下属粮食购销公司是2005年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时,经县政府批准组建成立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独立法人机构,主要承担粮食收购、粮食储备和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供应任务。近几年,因国家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政策的调整,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由原来的“以粮代赈”改为现金直补,加上全县产业结构的调整,粮食种植面积大量减少,企业的粮食收购经营职能已基本停止,现只承担粮食储备一项职能,大部分职工因此失业。自2016年以来,因企业经营困难、入不敷出情况加重,给职工发放生活补贴和缴纳养老金难以为继,发生了职工多人多次到县政府信访的情况。为解决县白河粮食购销公司改制遗留及职工信访问题,按照白河县政府安排,县粮食局会同公产局对下属粮食购销公司的资产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后期支出进行了测算,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一是采用资产置换安置的方式;二是采取县购销公司自主拍卖资产解决职工安置。

  经白河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白河县发改局(粮食局)提出的采用资产置换安置方式解决县粮食购销公司改制遗留问题。由白河县公产局牵头,县发改局(粮食局)具体负责,做好清资核算、资产移交等工作,职工安置所需资金分年度纳入白河县财政预算。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彻底的原则,稳妥有序解决县粮食购销公司改制遗留问题。

  二、中心粮库建设问题

  白河县中心粮库建设于2011年3月经县政府依据“粮安工程”需要同意立项,申请国家补助资金进行建设。省发改委以陕发改经贸(2011)2112号文件下发了《关于白河县中心粮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同意建设白河县中心粮库,投资总概算1523万元。2012年3月经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批准(〔2012〕6号纪要,同年5月,省发改委又以陕发改经贸〔2012〕48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白河县中心粮库建设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总概算1523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仓库两栋(总仓容0.212亿斤)、宿办楼一栋、消防、晒场、地磅等辅助设施。该项目于2012年11月在构扒镇高庄村(县城二级路旁)开工建设,止2014年5月已建成仓库一栋(1000万斤仓容)、宿办楼一栋及消防池、场地硬化、地磅、照明等辅助设施。累计完成投资1017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补助款229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29万元,争取项目资金203万元,企业投入建库资金256万元,工程施工方垫付100万元。由于县财政配套资金未到位,止2016年底,剩一栋仓库未建(1120万斤仓容),资金缺口约500万元左右。在省市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已追加建仓补助款100万元,经过预算,完成工程建设欠账,用省上追补资金冲抵前期工程施工方垫付资金,还需地方财政投配套资金380万元。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由白河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按程序和要求尽快启动中心粮库续建工程,年底前竣工验收。由县财政局负责,分年度预算安排配套建设资金。

  三、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问题

  按照《安康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和白河县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每个镇不少于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每3万人口不少于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保障每人每天1斤粮、最低15天供应量的储备粮。为保证白河县粮食应急供应需要和完成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任务,一是要增设应急供应网点应急供应网点12个;二是按白河县全县总人口3天的供应量增加储备36万斤,每个点按3万斤进行储备。三是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及运行费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由白河县发改局(粮食局)负责,增设应急供应网点12个,每个网点按照3万斤的供应量进行储备。白河县财政局为每个网点一次性补助资金5000元。县发改局(粮食局)要加强监管和指导,严格按规定标准组织实施,确保每个网点建设协议规范、程序合规、手续完备。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及运行费用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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