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陕西省定价目录》和《安康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2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我委2017年印发的《安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过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座谈,和我委公平竞争审查,于2022年1月5日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2022年2月7日在我委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2月18日共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40余条,涉及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分工、停车场分类、优惠政策等方面,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对收集到的建议意见进行了研究吸纳,对《安康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再次修改完善后经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准予登记后会同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3月14日正式印发,4月14日正式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