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要闻动态 > 发改动态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启动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发布时间:2015-12-28 01:27作者: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20151223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59次主任会议专题研究了我市学习贯彻有关事项,讨论通过了《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仪式实施办法》,安康市自20161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仪式实施办法》对宣誓人员范围、时间地点、组织工作、宣誓程序、会场布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该《实施办法》规定:宣誓人员包括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个别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办事机构负责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决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任命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宣誓仪式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在主任会议领导下,由常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宣誓仪式由当次全体会议的主持人主持;宣誓仪式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批依次进行。每批宣誓人在2人以上的,采用集体宣誓的形式。集体宣誓设领誓人,领誓人由主任会议在宣誓人中指定。宣誓人侧立于常委会会议厅主席台下宣誓台后宣誓,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参会人员共同见证宣誓仪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逐句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领誓人身后,右手举拳,齐声跟诵誓词。主持人宣布宣誓人员名单,说明宣誓批次,并宣布集体宣誓的领誓人名单;宣誓人到场,分批宣誓;诵读誓词后,宣誓人(依次)自报姓名,退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规定的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宣誓仪式实施办法将根据实际情况,由每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会务组具体组织。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学习贯彻宪法宣誓制度的通知》,对市一府两院及各县区人大学习贯彻宪法宣誓制度提出了明确意见,并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子顺牵头召开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会议,落实市一府两院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的相关事宜。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