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10月9日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今年起选择宝鸡、延安、西安、安康等4个市启动综合试点(宝鸡、延安为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力争三年内在全省推开。基本目标是取消药品加成,减轻群众就医费用。
《意见》提出,改革试点的基本目的是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破除逐利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新的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人事薪酬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强化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群众就医费用明显减轻,满意度明显提升。此项工作从今年起实施,2016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逐步推开。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初步建立新的医院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诊疗秩序,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在全省公立医院总门诊人次的比重下降10%以上,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
《意见》表明,建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生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和院长的选拔聘任、年薪标准制定、任期目标考核等。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任期目标制和考核问责制,逐步实现院长职业化。按年度和院长任期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考核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聘用、薪酬、奖惩等挂钩。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医院内部分诊制度,门诊一站式服务,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推进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府补助和加强成本核算共同分担。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收入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100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建立以市为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参与的药品(耗材)价格谈判机制,完善目录,从采购入口处降低药品(耗材)价格。鼓励辖区内医院联合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同等质量标准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同时,实施按病种付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市级原则上不再新建城市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医院不得自行发新诊疗卡,推动统一使用居民健康卡。我省将在改革中建立区域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做好与省、市、县级平台联网对接。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省级平台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