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飞地经济”统计工作办法》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飞地经济”统计工作办法》,以推动全市“飞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安康市推进“飞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推进飞地经济园区统计工作,市统计局深入飞地经济园区,实地调研,与汉滨、紫阳、白河、宁陕、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等县区园区管理机构和统计局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并向相关县区印发征求意见函,经认真研究,制定《安康市“飞地经济”统计工作办法(试行)》。《办法》根据《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康园区实际,对“飞地经济”园区的统计工作在统计原则、人员配备、统计业务、申报纳统、统计执法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说明。
当前,安康“飞地经济”园区正处于发展期,《安康市“飞地经济”统计工作办法(试行)》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全市“飞地经济”园区统计工作,确保“飞地经济”园区统计工作有序开展,推动“飞地经济”园区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