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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三条措施落实重点工作责任

发布时间:2013-04-28 09:18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采取三条措施确保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细化任务,夯实责任。将承担的9项重点工作任务逐条细化为20项具体任务,并分解到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专人负责,并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涉及多个科室的工作任务,由牵头责任科室主抓,相关科室搞好协调配合,确保重点工作任务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办。

二是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相关科室主动协调市、县区有关部门,全力做好项目落地建设的要素保障、立项审批、资金争取、环境建设等协调服务工作,帮助项目业主协调解决问题,全力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00个市重点项目和十大建设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目标。同时,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策划包装、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江南机关单位北迁、《安康市涉水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综合交通枢纽和“一市一策”方案制定、争取《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市实施方案》审批等工作,确保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三是强化督查,狠抓落实。确定由委纪检组牵头负责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考核工作,规划综合科、项目管理科负责,政办科配合,确定专人加强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各责任科室务制定详细具体的推进计划,及时安排,迅速行动,全力推进,确保完成。要求每月28日前将各自所负责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规划综合科,由规划综合科负责汇总整理后,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办。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由项目管理科每月底根据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项目建设情况在《安康日报》和市政府网站上进行通报。因工作进展缓慢受到市政府办通报批评的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必须及时向委主任办公会议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如因工作失误失职,对全委整体工作造成影响的,委内将在年终考核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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