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2011年和2012年陕南循环发展项目进行专项稽察的通知》(陕发改稽察[2013]489号)精神,4月15日-4月22日省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孟军、赵晓军分别带队对我市平利、岚皋、汉滨、石泉、紫阳、白河等六县区20个陕南循环发展项目进行了稽察,稽察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备案及建设用地、规划、环评手续,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投资是否达到了预期效益等内容。采取方法是听汇报,看现场,查账务和查阅相关项目建设资料等方式。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目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就今后在项目前期策划、项目申报、企业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