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特大洪灾致使我市农村部分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7月23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0年部分以工代赈资金用于安康市灾区农村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通知》(陕发改代赈〔2010〕920号)紧急下拨我市500万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我委特事特办,经请示方玮峰市长、徐启方常务副市长同意,于7月24日将投资计划下达到汉滨、紫阳、岚皋和平利四县(区)。本次共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以上四县(区)各100万元,全部用于灾区毁坏的乡村道路、人畜饮水等工程的恢复重建,下余100万元资金用于其它应急恢复重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