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开发银行召开开发性金融合作座谈会
8月14日,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在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召开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座谈会,各市区主管教育卫生的副市长、合作办主任、教育和卫生局长应邀参加了会议,我市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德珠带领市合作办、教育局、卫生局和贷款平台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加强金融合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国家开发银行对我省医疗卫生行业、教育行业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促进市、县区教育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开发银行是国家政策性银行,严格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重点支持“两基一支”和民生领域的发展,帮助解决政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会上相关处室负责人就教育、医疗卫生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和操作案例进行了宣介。
1、医疗卫生行业贷款。重点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包括疾控中心(防疫站)、血防站、饮水安全、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及监测(检验)等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市县区医疗服务机构,包括市、县(区)医院、妇幼保健院站、急救中心、体检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院等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贷款期一般为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要求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采用用款单位申请,市或县合作办申报,平台统贷,土地质押,政府回购的方式操作。
2、教育行业贷款。重点支持基础教育,包括中小学及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贷款用于政府主导的中小学资源整合,学校新、改、扩、迁建和危房改造等项目;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职业教育,包括各类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政府、企业和学校建设的实训基地、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等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政府资本金不少于20%,操作上采取“企业融资代建,政府回购”的方式。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开发银行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文件决定今年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和甘苏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为了执行好两部一行的通知要求,省开发银行已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并在会上进行了专题宣介和讨论。此项贷款政策优惠,期限长,最长可达14年,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上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中、省财政贴息,毕业后头两年为宽限期,只还利息不还本,学生毕业后的第三年起由学生或家长分8年还清本息。学生本科毕业后,若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应延长宽限期,自付本息期限缩短为6年。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教财[2007]14号)文件要求,县级教育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级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和管理助学信用贷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