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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开发银行召开开发性金融合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7-08-27 09:45作者:

省开发银行召开开发性金融合作座谈会

 

    814日,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在西安天翼新商务酒店,召开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座谈会,各市区主管教育卫生的副市长、合作办主任、教育和卫生局长应邀参加了会议,我市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吴德珠带领市合作办、教育局、卫生局和贷款平台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加强金融合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国家开发银行对我省医疗卫生行业、教育行业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促进市、县区教育和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开发银行是国家政策性银行,严格执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重点支持“两基一支”和民生领域的发展,帮助解决政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会上相关处室负责人就教育、医疗卫生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和操作案例进行了宣介。

     1、医疗卫生行业贷款。重点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包括疾控中心(防疫站)、血防站、饮水安全、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及监测(检验)等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市县区医疗服务机构,包括市、县(区)医院、妇幼保健院站、急救中心、体检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院等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贷款期一般为15年,最长不超过20年,要求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采用用款单位申请,市或县合作办申报,平台统贷,土地质押,政府回购的方式操作。

     2、教育行业贷款。重点支持基础教育,包括中小学及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贷款用于政府主导的中小学资源整合,学校新、改、扩、迁建和危房改造等项目;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等;职业教育,包括各类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政府、企业和学校建设的实训基地、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等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政府资本金不少于20%,操作上采取“企业融资代建,政府回购”的方式。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开发银行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文件决定今年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和甘苏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为了执行好两部一行的通知要求,省开发银行已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并在会上进行了专题宣介和讨论。此项贷款政策优惠,期限长,最长可达14年,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用于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上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中、省财政贴息,毕业后头两年为宽限期,只还利息不还本,学生毕业后的第三年起由学生或家长分8年还清本息。学生本科毕业后,若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应延长宽限期,自付本息期限缩短为6年。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教财[2007]14号)文件要求,县级教育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县级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和管理助学信用贷款工作。

     4、社区金融小额贷款。为了全面落实就业政策和赵乐际书记“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全民创业,家庭创业,自主创业”的讲话精神,座谈会上印发了省劳动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省开发银行(陕劳社函[2007]487号)《关于开展创业促就业社区金融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函》,决定先在部分市县区开展创业促就业社区金融小额贷款试点,从2008年起在全省推广。此项贷款主要是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青年团员、军转干部等有创业能力和愿望的个人或实体开展创业时的小额担保贷款,操作由县区分别成立或指定贷款主体和担保中心,负责统贷统还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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