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陕发改投资[2014]121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国家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77万元。
二、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范围,按照《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是国家为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而专门设立的。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作为以工代赈资金的组成部分,管好用好这项资金,是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如数下达资金计划,不得克扣、挪用、随意调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