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4〕8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计划总投资1343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60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8830万元。
二、此次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在10个县(区)实施,共搬迁贫困人口1995户、7693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群众住房151530平方米,新修道路37.9公里、改造道路19.5公里,铺设管网21.3公里,架设10KV供电线路1公里,新修河堤1450米,移动土石方11.4万立方米。
三、此次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住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其中4000元用于搬迁群众建房补助,其余资金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群众建房补助,各县(区)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67号)文件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政办发[2011] 6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96号)文件精神执行,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配套解决。
四、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各试点县(区)要积极统筹,落实好配套资金,切实加强管理,做好有关协调组织工作,及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各项要求,规范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资料,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好季报制度,项目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22号前定期上报我委(电子邮箱:akjwgzb@163.com)。
附件: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表点击下载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