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工作,迎接省上交叉检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工代赈工作自查活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2012、2013年度以工代赈计划管理、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劳务报酬兑付等情况。
(一)计划管理情况
1、是否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2、是否及时下达计划;
3、有无擅自调整计划的现象;
4、是否实行以工代赈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
1、以工代赈项目是否按基建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了审批;
2、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施工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项目进展情况、施工质量等;
3、项目建成后,是否及时按程序和要求进行了竣工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4、项目投入使用后,有无运行管理制度和维护管理措施等。
(三)资金管理情况
以工代赈资金是否实行报帐制管理;是否足额拨付到项目;有无挤占、挪用、截留、拖欠和提取管理费等情况。
(四)“劳务报酬”支付情况
1、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除技术复杂的工程外,是否组织了当地群众参加,并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2、是否制定了劳务报酬发放办法,支付标准的制定是否合理;
3、有无克扣、拖欠“劳务报酬”等现象存在。
(五)、示范项目前期工作
1、2013年已上报项目的前期准备情况,配套资金是否落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2、2014年示范项目储备工作情况。
二、组织方式
实行各县(区)自查和市上组织抽查相结合。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发改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对党、对国家、对贫困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力量,逐乡镇、逐项目深入实际开展自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研究得力措施,及时整改;发现好典型、好经验,要科学总结,积极宣传,推动全县(区)以工代赈工作。
2、各县(区)要详细统计实行项目公示制的乡镇,以及公示的内容、时间和方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或其它)等。
3、各县(区)务必将2012、2013年计划下达的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有关项目管理资料、资金管理资料、计划文件以及汇报材料等相关档案材料按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准备齐全,迎接省市的检查。
四、时间安排
各县(区)4月底前完成自查,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填报有关报表(见附件),务必于4月底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公室。市上于5月份将对各县(区)进行抽查,省上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