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以工代赈办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今明两年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储备、计划编制、项目监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与前期工作
1. 请各县(区)务必于
2.在项目选取上,重点向国家连片特困片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域倾斜。优先考虑前期已上报但未安排的项目、续建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投资不宜低于10万元。
3.2013年第二批计划,待省发改委确定规模后,各县(区)按轻重缓急,从已储备项目中选取前期准备扎实、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编制2013年第二批建议计划,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4.2014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请参照2012年项目建设类别及投资规模,于2013年3月31日前上报我委。
5.编报以工代赈建议计划时,务必按照规范填报“建议计划表”和“项目建设备案表”,并确保计划下达后能立即开工建设。
6.对拟上报2014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议计划中确定的搬迁对象进行进一步核实,完善安置点规划与设计,扎实做好对搬迁群众的政策宣传工作。
二、项目实施与监管
1.加快已经下达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使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2.严格实行报账制,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杜绝克扣、挪用项目资金现象,确保资金足额用于项目建设。
3.认真做好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项目季报工作,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统计核实,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
4.各县(区)对于工程规模较大、代表性较强、辐射面较广的项目,要做好图文信息的搜集整理与上报工作,市工赈办将及时上报省工赈办,以便定期能在省发改委网站上进行发布,在做好以工代赈宣传的同时加强群众监督力度。
安康市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