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陕发改投资[2012]160号通知精神,现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总投资82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670万元,县级配套153万元。计划安排建设项目4个,新建农村道路4公里、建设独立桥梁167.6延米/3座。安排劳务报酬130万元。
二、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要严格执行计划管理,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并落实好配套资金。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度。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三、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引导当地贫困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带动当地群众增收。
四、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和浪费项目资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并按季度报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五、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将项目施工前现状及竣工后的效果照片、说明及时上报我委,并作为验收资料的内容长久保存。
请接到我委计划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到项目建设单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