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陕发改投资〔2011〕25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中央财政预算内部分以工代赈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计划总投资2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16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84万元,主要用于部分县(区)的乡村道路建设。
二、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关于推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陕财办农〔2005〕59号)以及《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陕发改代赈〔2006〕3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及时将项目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并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严格执行市以工代赈计划,尽快下达投资计划,完善有关项目前期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可能多地吸纳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及时发放劳务报酬。
附件:安康市2011年中央财政预算内部分以工代赈资金项目计划表
二○一二年一月一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