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2、2013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31 14:15作者:

 

根据省发改委陕发改代赈〔20111858号通知要求,请各你们抓紧做好20122013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计划要与各县(区)以工代赈“十二五”规划、扶贫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统筹安排。各县(区)的资金规模,按照2011年以工代赈实际安排规模的120%上报。建设内容是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人畜饮水。
   
二、项目选取上要优先考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续建项目以及近两年已报送未安排目前仍然有开工条件的项目。
   
三、有条件的县(区)可有重点的申报“以工代赈片区综合开发项目”。项目的实施范围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规划中集中连片的贫困乡村。项目选取的原则是:有利于集中解决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瓶颈;有利于整合政府支农投资,改善发展环境;有利于当地经济结构调整。侧重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和整体效益,结合项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需要,从上述四类建设内容中确定。在编报建议计划时,请将此类项目在“建议计划表”中单独列出,并在申请报告中对项目选取情况单独说明。
   
四、各有关县(区)可结合实际,编报林业示范和水毁工程修复补助项目建议计划。林业示范项目要确保项目区贫困农民直接受益,对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体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水毁工程修复和重建项目是指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遭受洪涝灾害毁坏的以工代赈工程。这两类项目的建议计划请分别单独行文上报,并一同上报审批文件及审批后的项目材料,水毁工程修复项目要单独注明所报项目对应的我委当年计划下达文号、项目建成年份和损毁程度。

   
五、请各县(区)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所报项目要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在编报建议计划时,认真填报“建议计划表”和“项目建设备案表”。确保计划下达后能立即开工建设。
   
六、各县(区)在上报建议计划时,请对2011年以工代赈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将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一并上报我委(自查时间截止201110月底)。
   
七、各县(区)2012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请于20111110日前报送我委;2013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并于201245日前报送我委。
      
附件:2012、2013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建议计划和项目建设备案表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