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陕发改代赈〔2011〕1558号)精神,现将201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安排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用于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和《安康市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发挥效益。
二、此次下达的201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总投资2951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327万元(其中劳务报酬460万元),配套资金624万元(其中省财政配套95万元,县级配套529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为:
1、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投资164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37万元,配套资金27万元。修建及改造基本农田1232亩,修建防护堤780米。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计划投资35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25万元,配套资金125万元。新增及改善灌溉面积4844亩,保护农田230亩。
3、县乡村道路建设。计划投资1926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1538万元,配套资金388万元。新修及改造乡村道路158公里,桥24座691延米。
4、人畜饮水建设。计划投资259万元,其中以工代赈 资金217万元,配套资金42万元。解决5500人、3170头家畜饮水困难。
5、水毁工程修复。计划投资252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210万元,配套资金42万元。修复道路45.3公里。
三、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本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对个别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四、根据国家有关项目公告公示的要求,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应通过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或者网站、公示栏等途径,对本次以工代赈计划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关于推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陕财办农〔2005〕59号)以及《陕西省以工代赈实施细则》(陕发改代赈〔2006〕3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及时将项目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并会同财政局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六、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并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为使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应尽快将计划下达到各项目建设单位,并抄送我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