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陕发改代赈[2011]155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1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国家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47万元。
二、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的使用范围,按照《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财农字[2000]18号)和《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0年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专项计划的通知》(计地区[2000]12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是国家为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作为以工代赈资金的组成部分,管好用好这项资金,是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各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局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如数下达资金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