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和省级配套资金投资计划项目表各县(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和省级配套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1〕14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和省级配套资金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计划总投资983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4800万元,省预算级配套资金11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492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县搬迁群众安置点的道路、供水、供电、基本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二、此次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在10个县(区)实施,共搬迁贫困人口2514户、9873人。新建群众住房21.944万平方米,新修道路46公里、改造道路42公里,铺设管网53公里,新修及改造基本农田500亩,新修河堤3.6公里等。
三、此次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中央补助资金,人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其中3000元用于搬迁群众建房补助,其余资金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搬迁群众建房补助,结合各县(区)实际,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67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政办发[2011]6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96号)文件精神执行,不足部分由各县(区)统筹配套解决。
四、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各试点县(区)要落实好配套资金,切实加强管理,做好有关协调组织工作,及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工程进度,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各项要求,规范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建立健全季报制度,将项目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末25号前上报我委(电子邮箱:akjwfls@163.com)。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